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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科技创新政策亮点

一、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项目产业化补贴

  对经认定的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项目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目录重点推荐项目300万元、目录推荐项目100万元补贴。

  二、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项目补贴

  对经认定的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项目,分别给予重点推荐项目200万元、推荐项目100万元补贴。

  三、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补贴

  对经认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100%给予一般项目最高30万元、重点项目最高50万元的补贴。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补贴

  对经认定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100%给予最高25万元补贴。

  五、创新联盟运营补贴

  1.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经考核合格的,对联盟运营单位给予3年以内、第一年5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20万元的补贴。

  2. 园区联盟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园区联盟,经考核合格的,对联盟运营单位给予3年以内、第一年5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20万元的补贴。

  3. 创客联盟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创客联盟,考核合格的,对联盟运营单位给予3年以内、每年10万元的补贴。

  4. 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资助标准:

  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给予上述相应标准的1.5倍予以扶持。

  六、科技创新载体认定补贴

  1.对经认定的国家国际创新园园区建设运营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补贴。

  2.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3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补贴;对获得宝安区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150万元的补贴。

  3.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空间建设机构2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建设机构最高150万元、130万元的配套补贴;对获得宝安区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空间建设机构100万元的补贴。

  4.单个园区最高资助300万元;单个众创空间最高资助200万元。已获得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创客实验室、创客服务平台资助的园区(众创空间),按同级最高标准补齐差额。

  七、科技孵化项目资助

  经认定的科技孵化项目,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八、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科技桃花源(科技创新园)高端科研项目,给予每月每平方米实际缴纳租金100%且不超过50元的房租补贴,单个申请单位每月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

  九、创客主题活动项目资助

  对经认定的创客主题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给予10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多承办2项创客主题公益活动。

  十、区创客实验室建设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验室,给予50万元建设补贴。

  十一、创新创客载体服务建设补贴

  对经认定的创新载体服务建设项目,按实际服务费用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十二、创客“个转企”项目补贴

  对经认定的创客“个转企”项目,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贴。

  十三、创新机构建设配套补贴

  对经认定的省市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配套补贴,其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各级资助总额不能超过其投入总额。

  十四、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补贴

  对经认定的深圳市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配套补贴。

  十五、基础研究项目补贴

  对经认定的基础研究项目,给予一般项目最高10万元、重点项目最高50万元的补贴。

  十六、区重点实验室建设补贴

  对经认定的区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补贴。

  十七、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补贴

  对经认定的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补贴。

  十八、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贴

  1. 对经认定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给予50万元补贴。已获得过科技创新载体认定补贴的运营单位不再享受公共技术研发平台补贴。

  2. 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给予平台实际投入100%、最高50万元补贴。

  十九、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补贴

  对获得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贴。

  二十、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补贴

  对经认定的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项目实际已支付合作经费100%,一般项目最高50万元、重点项目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二十一、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补贴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给予国家资助额50%、最高300万元的配套补贴。

  二十二、科技企业资质认定补贴

  对获得国家、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补贴。

  二十三、高端创新学术交流活动项目补贴

  对经认定的高端创新学术交流活动项目,按照活动支出10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二十四、科技展示项目补贴

  对经认定的科技展示项目,按项目建设投入10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

  二十五、信息化项目补贴(智慧信息科)

  对经认定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投入50%,给予一般项目最高30万元、重点项目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二十六、信息化项目配套补贴

  对获得市级以上企业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两化融合重点支持的项目,给予上级资助额20%、最高100万元的追加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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